为了保证我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管理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成立环境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以考生为本,坚持公正、公开,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学院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1) 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0分。
2) 各业务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
3) 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科不低于40分。
2、环境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总人数为37人,其中提前攻博考生及硕博连读考生共16人,申请-考核考生6人,统考招生计划人数为15人。以上指标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考生。
3、前期已完成复试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考生此次不再复试。根据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申请-考核”生在本次复试环节中需加试业务课二笔试。
4、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考生登录报考系统下载体检表后,自行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12日下午。未到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后将体检表交我院。
5、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含提前攻博、硕博连读),体检不合格者及政审不合格者也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业务课二(各专业考试科目见招生目录):笔试,测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必须6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2、专业文献翻译能力测试:翻译专业英语文献资料,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个小时,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必须6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3、听说能力测试(20%):英语对话,测试方式与综合素质面试结合进行。
4、综合素质面试(80%):包括专业思想、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培养潜力、创新意识等方面的内容。
5、复试成绩计算:以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排序
综合能力面试=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80%。
6、申请考核考生仅考核上述第1项内容。
四、复试名单
1、统考生名单:
考生编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报考类别 |
专项计划 |
外国语成绩 |
业务课一成绩 |
104917110510102 |
钟信林 |
水文地质学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77 |
91 |
104917110510103 |
朱棋 |
水文地质学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72 |
88 |
104917110510122 |
姜凤成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72 |
80 |
104917110510115 |
戴高文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71 |
87 |
104917110510118 |
黄健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71 |
78 |
104917110510111 |
周利 |
水文地质学 |
普通招考 |
定向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70 |
86 |
104917110510120 |
宋丹丹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69 |
78 |
104917110510112 |
李想 |
水利工程 |
普通招考 |
定向 |
无 |
67 |
83 |
104917110510104 |
王芳婷 |
水文地质学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65 |
81 |
104917110510121 |
雷琨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65 |
77 |
104917110510105 |
史绪山 |
水文地质学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63 |
83 |
104917110510109 |
师永强 |
水文地质学 |
普通招考 |
定向 |
无 |
62 |
88 |
104917110510110 |
肖攀 |
水文地质学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62 |
91 |
104917110510107 |
于立南 |
水文地质学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60 |
89 |
104917110510106 |
靖晶 |
水文地质学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57 |
73 |
104917110510116 |
袁正旋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普通招考 |
非定向 |
无 |
50 |
78 |
2、申请考核生,需加试业务课二笔试:
考生编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104917110510781 |
曹明达 |
水文地质学 |
申请考核 |
104917110510782 |
冯海波 |
水文地质学 |
申请考核 |
104917110510783 |
严克涛 |
水利工程 |
申请考核 |
104917110510784 |
罗文婷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申请考核 |
104917110510785 |
秦云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申请考核 |
104917110510786 |
刘云浪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申请考核 |
五、复试时间具体安排
1. 资格审查:(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
2) 对报考非定向的在职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见附件1);对报考定向(委培)的在职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至少脱产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模板见附件2)。
3)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4)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参加复试收取复试费100元/人,在资格审核时集中收取,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使用。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所有参加复试提交学院的审查材料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时间: 5月11日上午10:15--10:45
资格审查地点:中国地质大学东区丝绸之路321室斜对面
2.复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5月11日14:30—17:30,教一楼204;
面试时间地点:5月12日8:30--14:00,教一楼201;
七、录取
1、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根据环境学院网站公布的拟录取名单,需按时递交或寄送到我院的材料:
1) 政审表(见附件3);
2) 非定向考生档案(外校应届生档案可推迟至7月初);
3) 对于在职人员中拟录取为非定向的,除档案外和与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考附件1),必须保证全日制在校学习;
4) 对于在职人员中拟录取为定向(委培)的,不转档案,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参考附件2),并签署定向(委培)合同,缴纳委培费,保证博士生毕业后回单位工作。
以上材料缺一不予发录取通知书。合同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顺丰寄送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430074) 中国地质大学东区丝绸之路321室 刘老师收 027-67883157,
请勿发其他快递。
3、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同时返回委培合同书。
八、其他
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共分为三等。各等奖助学金的比例构成及奖助标准如下:
等级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助学金 |
基本总金额 |
导师配套方式 |
学校投入 |
导师配套 |
一等 |
15% |
10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6000元/年 |
53000元/年 |
A类 |
二等 |
40% |
10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46000元/年 |
A类 |
三等 |
45% |
10000元/年 |
12000元/年 |
8000元/年 |
≥5000元/年 |
35000元/年 |
A类 |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和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校可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环境学院博士复试领导小组
2017年5月5日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鉴于我单位**报考贵校博士生,我单位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其人事档案转入贵校,其毕业后按贵校就业政策就业。
——落款须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鉴于我单位**报考贵校博士生,如其被贵校录取,我单位同意其至少脱产三年在校学习,并为其完成论文提供必要的支持,按时向贵校缴纳2.8万元/年的培养费,保证其毕业后接收其回我单位工作。
——落款须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附件3、政审表(右键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