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我院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文件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地大研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略
二、工作原则与纪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评价指标与等级;
5、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成绩提出异议,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核分,并解答相关问题,对复试环节存在的问题,经调查确认核实后,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第二次复试。
(二)工作纪律
1、切实做好命题、制卷、阅卷等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2、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人格;
3、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在场方可完成对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
5、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要有笔录,并妥善保管备查;
6、复试小组应及时完成复试工作和上报复试成绩。
三、各专业录取人数与复试基本线
各专业录取的考生人数由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我院学科平台、师资力量、生源情况以及研究生院下达招生指标等情况,考虑学科基本平衡、照顾专业适当倾斜等原则进行统一协调、分配,具体安排见下表。
环境学院各学科(专业)统考研究生复试计划表(不含调剂指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统考指标 |
学院复试分数线 |
一志愿复试人数 |
070600 |
大气科学 |
2 |
290/41/62 |
2 |
0709Z4 |
水文地质学 |
5 |
309/41/62 |
9 |
071000 |
生物学 |
9 |
290/41/62 |
9 |
081500 |
水利工程 |
18 |
260/35/53 |
27 |
0815Z1 |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0 |
341/39/59 |
31 |
085214 |
水利工程 |
12 |
293/35/53 |
19 |
085217 |
地质工程 |
19 |
300/35/53 |
29 |
085229 |
环境工程 |
29 |
343/39/59 |
44 |
相关说明:
(1)若有特殊情况变化,根据学生自愿报名情况和复试总成绩,环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录取情况对上述招生指标计划作适当调整。
(2)复试分数线按差额150%进行划定。不足150%差额的专业执行国家线标准,酌情补充调剂生源按120%差额复试。
(3)按教育部文件,坚持统一标准,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划定相同分数线。
(4)单考、少骨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由学校统一划定分数线,参加学院统一复试,复试合格考生由学校统一确定录取名单。
(5)复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见本方案第五条)在招生服务系统里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6)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所有。
四、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按《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等文件执行。其中推荐免试硕士生入学第一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受等级比例限制,第二学年起参加统一评定;重点学科全日制非定向统考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80%、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20%;其他学科全日制非定向统考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70%、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30%。全日制非定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各专业学科的比例与标准见下表:
专 业 |
一等奖学金比例 |
二等奖学金比例 |
备注 |
生物学 |
70% |
30% |
|
大气科学 |
70% |
30%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80% |
20% |
省重点学科 |
水利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80% |
20% |
省重点学科 |
水文地质学 |
80% |
20% |
国家重点学科 |
水利工程(专硕) |
70% |
30% |
|
地质工程(专硕) |
70% |
30% |
|
环境工程(专硕) |
70% |
30% |
|
五、复试确认
考生通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服务系统”获取复试通知,并须于3月26日前,在招生服务系统里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未确认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该项工作由我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主要依据资格审查表对考生报名信息简表或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内容审查。
考生必须携带以下需审查内容,材料(1~5)项复印件(成绩单需原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订好: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在2019年9月前可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毕业证待办 证明》或《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出具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学历有疑问考生须持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19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模板在文末下载)
6、复试费:按教育部及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民币。
7、资格审查时预填报2~~3名意向导师。请考生提前在环境学院主页了解师资队伍情况。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请领取调档函(外校考生)、体检表。
统考生资格审查时间:
本校考生:3月28日上午9:00~11:00
外校考生:3月29日上午8:30~10:00
资格审查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丝绸之路学院三楼活动室(321斜对面)
说明:
1.对于报考关键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的考生,由考生提出修改申请,学院统一汇总后交研招办处理。
2.对于遗失准考证的考生,由考生如实写明情况。“情况说明”参考格式:本人***(考生编号:***,身份证号:***)于何时何地参加2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学校***,报考专业***。本人不慎遗失准考证,本人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落款由考生本人签名。
3.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七、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说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200分。
1、笔试(100分)
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提供考试大纲,可在我院主页查看。笔试科目和时间地点见下表。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录取。
笔试科目
学科(专业) |
笔试科目 |
笔试考场 |
考试时间 |
水利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地下水动力学或水力学 |
教一楼208 |
3月29日14:20~16:30 |
水利工程(专硕) |
地下水动力学或水力学 |
教一楼206 |
水文地质学 |
地下水动力学 |
教一楼206 |
生物学 |
遗传学 |
教一楼301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工程学 |
教一楼306 |
环境工程(专硕) |
环境工程学 |
教一楼307 |
地质工程(专硕) |
环境地质学 |
教一楼308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综合) |
教一楼301 |
2、面试(200分)
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
面试内容:
1)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50分)
2)从事科研工作的素质、基础与能力;(5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
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20分)
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20分)
6)特长与兴趣。(10分)
面试地点安排如下:
专业 |
面试地点 |
面试时间 |
面试考场 |
考生休息待考地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教一楼307 |
教一楼305 |
3月30日8:30开始 |
环境工程(专硕) |
教一楼308 |
教一楼305 |
地质工程(专硕) |
教一楼306 |
教一楼305 |
水利工程(学硕)、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教一楼302 |
教一楼301 |
水文地质学、水利工程专硕 |
教一楼303 |
教一楼301 |
生物学 |
教一楼402 |
教一楼401 |
大气科学 |
教一楼403 |
面试须知:请考生在规定的待考教室安休息待考,保持教室安静。面试按专业内初试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请考生提前一~二人在规定的面试考场教室门外等候。为保证考场秩序,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即请离场。
八、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办法
我院在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地质工程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考生与全日制考生统一复试分数线、统一复试内容。并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并按以下原则录取。
第一志愿优先。
可由全日制考生自愿调剂入非全日制类型并按序录取。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在培养上执行相同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毕业证书注明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的档案可转入我校,就业时根据国家规定派遣。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1.8万/年,按2~3年收取。
非全日制学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非全日制学生的具体学习方式由学院安排,非全日制学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享受奖助学金。
九、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学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工作安排在本校医院进行。另见研招办网页通知。
十、总成绩计算与录取
根据以下办法计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该总成绩是录取资格排序及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该加分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目加分。
1、考生总成绩由初始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构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
一志愿考生复试权重为50%,
调剂生复试权重为80%。
复试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未达60%者不予录取。
2、根据一志愿全日制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奖学金比例,分专业分考生类型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全日制调剂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3、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基本学制均为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
4、依据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
5、研究生类型选择在尊重考生意愿基础上,综合复试结果确定;
6、单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院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学校统一决定录取名单。
7、研究生按就业形式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2种,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2种,共有4种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 |
档案 |
就业 |
培养协议 |
全日制非定向 |
须转入 |
派遣至就业单位 |
无 |
全日制定向 |
不转入(不含非在职少骨生) |
派遣至定向单位或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地区 |
全日制定向协议或少数民族骨干协议 |
非全日制非定向 |
须转入 |
派遣至就业单位 |
非全日制非定向协议 |
非全日制定向 |
不转入 |
派遣至定向单位 |
非全日制定向协议 |
非定向生及定向生中的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将档案调入学校(应届生可推迟至7月);所有定向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生须于4月20日前签订相关培养协议。
所有全日制学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其中录取为全日制定向考生(不含非在职少骨生)须于4月20日前提供现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3年以上学习的请假条。
8、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考生将调档函交至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
十一、硕博连读
复试录取过程中开展硕博连读选拔(含前期推免生),原则上每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可招收一名硕博连读生,本次确定的硕博连读生占导师2020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硕博连读生从硕士入学起即享受硕士生奖学金和博士生助学金待遇,具体按照《博士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地大校办发【2017】6号)执行。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考生。
2.本、硕、博为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
3.本科毕业学校为重点高校或本科毕业专业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4.本科成绩优秀,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优良,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5.具有一定科研经历,科研和创新能力较强,其中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上述第2、3条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程序:
1、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表格下载区下载);
2、提交申请表纸质档(一份),经博导签字后,交至环境学院办公室,申请表电子档发至yjs16@cug.edu.cn,电子档命名格式为“博士专业_姓名_硕博连读申请表.doc”;
3、另提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一份;
4、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4月15日上午11:00。
申诉渠道:环境学院党委书记027-6788315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招办027-67885153
二〇一九年三月
附件1、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考生)
复试名单.pdf
附件2、调剂生复试名单(后期学院主页公示)
附件3、2019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附件3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附件5硕博连读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