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孟雪 摄影/编辑耿婧)2024年12月13日,环境学院党委在科教楼四308室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宪法是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的》。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学院党委书记姜明敏主持会议。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与会人员集体观看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李忠主任主讲的宪法知识微讲座培训视频《宪法是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文明”入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宪法中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意志,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根本国家行为准则。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姜明敏领学宪法关于生态文明的规定及实施举措。他谈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定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形成了序言中根本任务、“总纲”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国家机构”法定职责等共同构成宪法生态文明制度的体系化格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六项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宪法上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体系。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了数十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类法律有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初步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除生态环境保护类法律外,其他30余部法律也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地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成为地方立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逐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生态文明制度。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项;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战”;在到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中,“美丽”中国是其中一个。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在人民群众环境权利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包括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公众环境权益、解决环境民生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维护公众健康等方面,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年来,环境学院通过不断完善“美丽中国”课程思政体系,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实践高地、国际传播高地,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和各环节,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心怀“国之大者”,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为己任,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新时代红专能优的生态环保铁军。
会议要求,学院各党支部、系室(中心)、群团组织等要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创新学习方式,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通过联学共建等,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工作生态,推动事业发展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