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培养

环境学院2015年重新选择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02 21:28:00   作者:admin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学生手册》(地大发[2009]53号)中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及学校教字[2015]10号转专业文件,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经研究决定,我院接受全日制本科生重新选择专业工作将于2015年4月—6月份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4级全日制本科生,并且高考为理工科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80以上。其中下列几类学生不得参与本次重新选择专业:

1、定向培养学生及未注册的学生;

2、自主招生、外语保送进校学生;

3、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重新选择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认定的三甲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附相关医疗证明);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各专业拟接收人数

专业

接收人数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8

环境工程

7

生物科学菁英班

2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

四、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2015年3月24日—4月6日,拟申请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应根据本人情况详细了解拟选择专业的基本特点及课程设置情况,然后再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本科生重新选择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务科。4月7日17:00点报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2015年4月8日—4月10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在申报表后附学生成绩单上报教务处;

3、2015年4月13日—5月11日,由环境学院组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初审和面试,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初审确定面试名单,各专业再组织面试考核,具体的面试地点及时间请关注环境学院网站。面试后公示结果,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将结果送交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提供的学生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若想取消转专业计划,请书面向接收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上报教务处。公示结束,教务处于2015年6月9日之前完成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学籍异动工作一旦完成,学生就不能再申请回原专业学习;

5、2015年6月10日,学生在数字校园信息平台里查询学籍是否已经变更,若已变更,说明重新选择专业的申请获得通过,学生按新专业教学计划选秋季学期修读课程。并于2015年秋季学期在转入学院报到注册,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与转入学院协商住宿问题。反之,则未通过,仍在原专业学习。

五、成绩记载及课程修读

1、学生需认真参加本学期本专业的课程修读及考试,若考试成绩不符合转入学院标准,转入学院有权拒绝转入;

2、学生转专业以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若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其成绩按已修读合格课程的成绩记载;凡不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程,除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基础课外,在成绩单上以通识教育选修课记载;

3、若学生转专业成功,请在确认学籍信息后及时在选课系统中修改自己修读的课程,并及时补修新专业所需修读课程;

4、转入的学生如果未修读普通地质学课程不能参加我院的暑期实践教学环节,第二年补修。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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